关于对破坏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线索举报给予奖励的公告
水乡洪梅 2026-03-25 17:36








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支持、参与陆生野生动物保护,严厉打击破坏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活动,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,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》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、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》等法律法规,特向社会广泛征集破坏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线索。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一、举报范围

(一)非法猎捕、杀害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:

(二)以食用为目的猎捕、交易、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;

(三)未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,繁育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

(四)非法出售、购买、利用、运输、携带、寄递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;

(五)食用或者为食用非法购买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;

(六)生产、经营使用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食品;

)其他破坏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行为。

二、奖励标准

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的,根据线索价值和案件性质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:

(一)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,立行政案件查处的,奖励人民币200元。

(二)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,立刑事案件查处的,奖励人民币500元。

(三)同一线索分别被多人举报的,按举报先后顺序奖励第一举报人;同一线索由两人或多人共同举报的,奖励金额由所有举报人平均分配。

三、举报方式

(一)电话举报:0769-22114719

(二)书面举报:东莞市莞城街道万寿路70号东莞市林业局执法科。邮政编码:523003。

(三)现场举报:东莞市莞城街道万寿路70号东莞市林业局执法科。

四、奖励领取

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,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银行卡到东莞市林业局执法科提交领奖信息,逾期未提交的,视为自动放弃奖励。

五、有关要求

(一)本公告所指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包括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,广东省重点保护野陆生野生动物,有重要生态、科学、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,列入《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》附录一、二的野生动物,以及驯养繁育的上述物种。举报线索征集范围为东莞市辖区内。

(二)举报需实名制,举报人需提供详细、准确的线索信息,包括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、具体地点、违法情形,尽可能提供如照片、视频、录音等相关证据以及可能的涉案人员、车辆等信息。举报内容必须客观真实,对故意捏造事实、恶意举报、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的,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

(三)鼓励广大群众勇于揭发举报,对举报人身份信息、举报内容将严格保密,无关人员不得查阅举报受理记录。对涉露举报人员信息、打击报复举报人员行为的,依法从严从重惩处,切实保护举报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。

(四)本公告解释权属东莞市林业局,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。

特此公告。

东莞市林业局

2025年9月12






来源:东莞林业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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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关键词:生野生,举报,鸟类,奖励,野生动物资源,线索,违法,破坏,举报人,林业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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